女孩过街道遭受飞奔的电动三轮车被撞身亡车

女孩过街道遭受飞奔的电动三轮车被撞身亡车主赔偿46万元

日前,颍上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1名女孩在过街道时,被飞奔的电动三轮车撞上。肇事者逃逸后又自首,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近亲属损失46万余元。

女孩过街被撞

2013年7月的一天傍晚,天气异常闷热,这样的天气,大多数人选择足不出户。

这时候,在颍上县某镇的街上,三三两两的行人急匆匆地走过。忽然,一阵刺耳的声音响起,路边纳凉的村民猛地1惊,只见1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撞倒了1名女孩,并从她的身上轧了过去。

旁边有路人喊停车,但车未停,还加速跑了。目击这一切,村民赶忙打报了警。

这时候,不远处一名老人跌跌撞撞地跑向被撞倒的女孩,抱着女孩哭,要求村民救救她的孙女。

不一会,120急救车赶来,医生下车检查后说不行了。老人不放弃,仍恳求他们救救孩子,并随着120急救车去了县医院。但还没来得及抢救,女孩就去世了。

肇事者逃离现场

被撞的女孩叫小梅,是一名高中学生。当天吃过晚餐,奶奶带着她到街对面去。奶奶走在前面,她在后面随着,谁知,被飞奔而来的电动三轮车撞上。

肇事者大虎当时逃逸了,第二天,大虎在父亲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大虎交代,他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事发地点时,车速大概是3四十码,因视察不明,刹不住车撞上了一个人,北京最好的白癜风医院三轮车挡风玻璃被撞碎。车子从那人身上轧了过去,当时畏惧被打,才逃走了。

案发后,大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2万元,并愿赔偿经济损失,但家庭经济困难,赔多了赔不起。

小梅的近亲属痛不欲生,认为大虎在交通事故产生后,没有积极施救,反早期白癜风治疗方法而逃离现场,错误不能谅解,要求大虎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并要求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对大虎予以从重处罚。

被判刑又赔偿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大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违背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肇事后逃逸,其行动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办。

原告人要求大虎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理由正当,但要求数额太高无法律依据且无证据证明,对该要求的合法部份,法院予以支持;要求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信。

大虎自动到案并照实供述了犯法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手记

一起交通事故,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留给家人无尽的痛苦与思念。

试想,如果肇事者是合法谨慎驾驶,或许悲剧就不会产生。遗憾的是,现实中没有如果,残暴的现实是女孩失去了生命,肇事者失去了自由。

一起事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此案再次提示我们,为了自己和家人,安全驾驶,警钟长鸣。

(刘越越通讯员苏娟)

原标题:女孩过街道遭受飞奔的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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