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你的朋友圈已经被广告大军占领了!
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
20%是朋友,80%是广告!
天天被广告花样套路的我……
不过从9月1号开始
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你们
可要小心了
因为这种行为,可能……
面临违法!
↓↓↓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新《广告法》看起来跟我们没有多大关系?
你错了!
这个事儿跟普通人关系最大的是……
转发朋友圈发广告也要担责!
那么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帮朋友友情转发一些广告信息
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张图给你简单普法
↓↓↓
(图via武义普法)
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
“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举例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
“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意愿”,林阳强调,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这个一言不合就罚款的做法!
在这个套路这么深的网络世界里,
很多人表示钱包不够用啊!
毕竟有时候...有很多迫于情面的友转需要!
例如在 今年3月,因丈夫酒驾遭交警处罚,安徽亳州女子刘某在 有律师认为,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今年3月9日,酝酿了10年的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
最新一版的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最新版草案的放宽并不意味着网络募捐的“完全开放”。在网络上募捐,仍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没有募捐权的网络平台,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3.利用朋友圈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总体上来说,
这种净化友圈儿的事还是喜大普奔的!
多知道点法律常识终归不会有错!
具体怎么执行,等等看咯!
生活君再次提醒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