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4号)和《关于贯彻国办发〔〕40号文件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43号),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新技术产业化,经研究,省经信委决定开展年度重点新产品(技术)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申请评审的企业应是在山东省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征集的新产品(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山东省推进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年)》有关领域和《山东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年)目录。
2.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材质、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的产品,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知识产权明晰,性能和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安全,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
3.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年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的成果优先征集。
二、征集、发布程序
新产品(技术)征集和发布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筛选、专家审议的原则和流程进行。
1.申报。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向寿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
2.上报。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始,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3.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专家委员会审核后,通过省经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委对外发布《山东省重大新产品目录》,并探索多种途径进行推广。
三、其他
1.企业要认真填写山东省重点新产品(技术)申报表,做到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完成后提交市经信局。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和完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新产品(技术)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审。
2、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与市经信局技改投资科联系,并于12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扫描电子版一份)报市经信局技改投资科。
邮箱:j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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