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关键词构成仿冒混淆的分析思路

利用搜索“关键词”引流,诱发用户误导,不仅是“搭便车”行为,更容易造成商业标识“淡化”,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连锁效应。《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对此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为行政执法明确了认定依据。网络搜索“关键词”的法律属性和现实应用通常认为,网络平台经营者提供竞价排名服务,是一种网络推广服务方式之一,属于互联网广告服务类别下的付费搜索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有关要求。但竞争执法领域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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