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为规范和加强
邢台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邢台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实施细则》印发
此政策将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具体内容小布带你了解
邢台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省下达我市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冀知发3号)以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年专利转化专项推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邢台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邢台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注册在本市、经营状态正常、有项目承担能力或已开展专利转化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职责分工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拨付,指导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面和标准
第六条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产生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择优立项,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原则上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七条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长效机制。主要支持内容:
(一)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主动披露可转化运用专利清单;
(二)挖掘潜在许可实施对象,鼓励采用“先使用后缴费”“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化;
(三)深入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强化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高质量专利培育,鼓励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
(四)鼓励探索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和转化运用决策机制,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立项,原则上每家单位不超过10万元经费支持,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八条支持开展专利数据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专利供需数据库,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科学评价专利价值,促进供需数据精准匹配;支持相关单位促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立项,原则上每家单位不超过10万元经费支持,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九条支持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平台等优化专利转化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专利转化。主要支持内容:
(一)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安排,开展专利转化专题系列活动;
(二)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机制,发布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
(三)开展线上线下发布会、展示推介、路演对接活动,促成中小微企业完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四)提升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供需对接服务能力,基于专利大数据检索和专利评价分析,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扩大交易规模、丰富交易方式,有效增进对接;
(五)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服务,探索和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体系,提升专利技术许可效率。
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立项,原则上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十条支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融资服务,对年度促成实际融资额在万元以上或普惠金融项目数10项以上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05%给予资助,原则上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项目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对企业开展的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按时还款完毕的,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对企业给予一年利息的20%的贷款贴息补助,原则上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十二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对于年专利质押贷款金额超过万元或年质押贷款项目数超过10项的,给予单个机构不超过5万元奖励,可用于专利质押业务推广、专利价值评估、专利质押风控、知识产权融资产品设计开发等工作,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对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每件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十四条支持重点产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支持邢台市重点产业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主要支持内容:
(一)建设符合产业特色的专利转化数据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联合研发,加强专利布局与运用;
(二)构建产业专利池,制定合理的许可政策,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的转化实施,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运用;
(三)支撑产业专利转化人才培养。
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原则上每个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十五条支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支持辖区内知识产权重点产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科研院所等共同申报专利导航项目,将专利信息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信息深度融合,明晰产业发展方向,找准区域产业定位,指出优化产业创新资源配置的具体路径。项目成果须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企业研发创新、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预警等活动提供策略参考。
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原则上每个专利导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审核程序
(一)初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补助方案。
(三)公示。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拟立项项目,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拟立项项目、补助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补助方案,按程序下达资金。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相关部门同类别资助或补贴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要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告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核算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真金白银!新政策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