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骗局广西有钱贷P2P网贷坑钱

年初,广西贺州接到百名投资者报案称,自己在一家名叫“有钱贷”的P2P网贷平台上投资血本无归!警方调查发现,这家P2P网贷,根本就是设立虚假账户,虚构投资项目,建个网站只花几十块钱,然后用高息非法吸金,涉案资金高达多万。

  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起“P2P”网络信贷案,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左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网贷平台发布假“标的”吸纳资金

  年7月23日,广西信亿银贷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有钱贷”网络融资平台,并通过媒体发布广告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对外宣称“有钱贷”网络融资平台是新型的P2P投资模式,为投资人和融资人搭建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对“有钱贷”平台发布的融资项目标的进行投资,承诺投资人可以获得22.6%的年利息。

  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广西信亿银贷公司利用“有钱贷”网络融资平台,通过虚构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大量的虚假标的等方式,大量吸收公众存款,并将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投资款归集到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将融资所获得的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投资人利息、支付该公司日常开支和该公司股东经营的其他企业经营活动等。

  经司法会计鉴定,广西信亿银贷公司在年8月15日至年11月25日期间,共向数百户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万多元,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万多元。

60元建网站“空手套白狼”

  广西信亿银贷公司成立于年12月13日,董某持有90%股份并任法定代表人、苏某持有10%股份。年6月6日,董某将其持有的信亿银贷公司70%的股份、苏某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左某,董某本人保留20%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钟某,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信亿银贷公司由左某实际控制经营。

  左某在接手经营信亿银贷公司期间,明知该公司无实际盈利途径,已无力支付投资人本息,仍沿用董某经营期间的模式,对外发布虚假信息,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并将吸收到的万多元资金转移至本人账户和其经营的某木业公司以及其控制的欧阳某、左某旺、左某明、杨某等人账户,致使投资人无法收回上述资金。

嫌疑人董某:有一段时间里面没有真实的业务,没有真实的业务,这个网站的平台不可能停,投资人有了到期的资金他还想继续投资,所以变成又要做一些虚假的标先放上来,等钱投进来,可能有真实的项目来了再把它放出去,无形中这里面就形成了一个资金池。

年,嫌疑人董某注册了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只花几十块钱,就建立了这个名为“有钱贷”的P2P网贷平台。

广西贺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黎明:他们本身也是通过在淘宝上,花了60块钱,买了一个代码,自己再组织相关的懂技术的人员进行开发,然后就做出了这个网站,实际上这个网站的成本没有什么的,而且技术含量也不高。

广西贺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黎明:董某他是属于空手套白狼的性质,本身自己是没有什么资产和经营的项目,他通过P2P收集到的资金,然后自己在南宁开了一家公司,然后这个公司产生的一个亏空,他就把这个公司等于说捆绑卖给了第二个嫌疑人左某。

  年12月22日和24日,董某、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年1月22日,董某存入广西信亿银贷公司账号22万元用于偿还投资人的损失,该款已被贺州市公安局冻结。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集资的P2P平台特点

业内人士表示,通常假借P2P名义的非法集资,都是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那么怎么辨别P2P平台是否是非法集资呢?业内人士介绍说,可从股东构成、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判断。一般这样的平台在股东构成上自然人居多,外部投资项目少,结构较为简单,营销人员比例高,技术人员、金融专业人士比例低。

  尤其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回报率不受法律保护,这点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天上不会掉馅饼,

没风险又高收益的买卖,

基本不靠谱,

大家还是脚踏实地点吧!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央视财经

┃记者:莫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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