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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年9月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到以下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摘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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