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谨防微商推广以免落入网络传销陷阱

交元、元、元或元押金,就可以获得一份“微商推广”的兼职工作,每天动动手指把3条广告转发到   律师认为,这样的骗局涉嫌网络传销。根据国务院年通过并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微商推广”符合条例对“传销”作出的界定:首先是“入门费”,需交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才能获得报酬;其次是“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相应报酬;再就是“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相应报酬。而在“微商推广”的诸多骗局中,往往是直接骗取“入门费”,少则几十万,多则上亿元。在笔者看来,“微商推广”是互联网时代下传销的一种升级版。但不管传销的套路如何升级换代,其“少数人发财、多数人发疯”的本质不会变。

  除了行政处罚,我国对传销行为已有刑罚方面的规范,《刑法》第条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新的策略,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紧跟徽商发展的步伐和新象,切实补齐监管缺位和管理滞后的漏洞。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克服贪财心理,切记天下不会掉馅饼,谨防落入传销人员精心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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